德祥会计

沈****

发布于2026-09-03 11: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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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题里面“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这里的销项税额抵减的金额作为土地成本的扣除项目在土地成本中扣除,那为什么销项税额抵减的金额是支付的土地价款的金额/(1+9%)*9%呢

阿荣旗德祥会计

回答于 2026-09-03 14:50:53

<p>这是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的<strong>差额征税</strong>规定。</p><br><ol><br><li><br><strong>公式来源</strong>: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销售新房,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支付的土地价款) (1+9%)。因此,土地价款部分允许抵减的销项税额 = <strong>支付的土地价款 ÷ (1+9%) × 9%</strong>。</li><br><li><br><strong>计算逻辑</strong>:题目要求“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即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 = 支付的地价款 - 抵减的销项税额。<br>数学推导为:$1600 - [1600 \div (1+9%) × 9%] = 1600 \div (1+9%)$。<br>所以解析中直接用 $1600 \div (1+9%)$ 来代表扣除抵减额后的土地成本基数。</li><br></ol><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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