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祥会计

彭****

发布于2026-09-03 2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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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两种方法,请问是哪两种方法?是指能否分摊利息或者能够提供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方法吗?

阿荣旗德祥会计

回答于 2026-09-04 06:06:06

<p>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两种方法是:<strong>利息据实扣除法</strong>(能分摊并证明利息时,利息据实扣,其他费用按5%扣)和<strong>利息不据实扣法</strong>(不能分摊或证明时,全部费用按10%扣)。企业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方法,只能选择其一。</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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